2012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現況



(一)企業電子商務市場

近十多年來,企業紛紛導入供應鏈電子化及以全球運籌電子化方案,以強化企業間的電子商務交易協作,進而達到降低企業營運成本之目的。此外,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已朝向結合行動商務、雲端運算及資通訊科技等多元應用模式,包括強化網路服務、3G行動通訊、RFID智慧化應用、服務導向架構、IFRS(國際財務報表系統)、電子發票及各式雲端運算新應用等,以提升價值鏈上下游體系廠商之資訊應用水準,帶動整個供應鏈的彈性與速度。

我國中小企業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包括觀光、文化、美食、地方特色商品以及各式各樣的MIT工業與3C半成品、產品等,皆具市場競爭力。然而,由於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小,行銷能力較不足,加以臺灣的內需市場有限,多藉由資通訊科技進行營運模式的創新與加值,包括協助中小企業善用網路行銷拓展外銷市場、協助中小企業強化價值鏈連結或促成異業策略聯盟、協助廠商建構供應鏈電子化平台、輔導資訊廠商由傳統營運模式轉型為雲端服務…等方式,讓廣大的中小企業皆能有機會成為有效開拓商機之e化企業。


(二)B2C線上購物市場 

根據「新網路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計畫」之調查顯示,2011年我國B2C市場規模為新台幣3,226億元,預測至2013年可望達到新台幣4,781億元。2009雖受全球金融風暴風暴影響,國內景氣大幅衰退,但2010年起整體零售業市場已緩步爬升,加上不少傳統零售業者為求降低成本、擴充通路、品牌經營,將跨足網路商店,帶動2011年臺灣B2C市場規模持續成長,預計在2012年可望達到3,956億元的規模。


圖1  2008-2013年臺灣B2C市場規模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新網路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計畫」,2011年10月



調查顯示,2012年臺灣網路商店主要經營類型仍以「開店平台」為大宗,選擇開店平台為主要經營的商店高達89.5%。而拍賣平台經營的賣家則占約35.2%,與2011年的43.2%比較起來較為減少,因拍賣平台較多商家採取價格戰策略,因此許多賣家會轉為在開店平台銷售為主。

目前以單一平台類型為主要經營的商家還是大宗,有48.5%的店家選擇此模式;而使用兩種平台來經營的則有32.3%,使用三種平台經營的則是14.5%,而選擇自行架站經營的店家占最少比例,僅有2.2%。越早開始經營電子商務的店家越常使用多平台經營方式來擴展業務。店家以多平台、擴張通路的方式來提升營業額。

在獲利方面,2012年臺灣網路商店與2011年相比,平均已獲利之店家較少,僅占本年度30.7%,原因是新進的店家數較多。而實體商家跨足網路經營的獲利較佳,實體店家因有經營基礎及經驗,且虛實兩邊經營可分攤風險,因此有較佳的獲利結果;而純網店的獲利比率雖僅次實跨虛的經營模式,但因各類型平台上競爭者眾,因此虧損比率也相當的高。


(三)C2C線上購物市場

根據資策會MIC網路購物調查顯示、網友最常在C2C購物網站購買二手圖書雜誌,C2C購物方式為網友與網友間的商品買賣,二手品項是網路拍賣常見的交易商品,僅五成網友曾經購買過網友提供的二手商品,圖書雜誌不容易被折舊,是最常被購買的二手商品,其次是服飾及配件,同樣也是網友不在意折舊的生活單品。

而拍賣網站充斥較多商店兼營,拍賣的購物方式是提供平台給雙方並不認識的網友做交易,現在則可從網友在拍賣網站上購買到新品的狀況發現,越來越多商家皆以拍賣為平台發展電子商務。尤其是服飾與配件、鞋包精品類因為屬於起步較容易的生意,商品毛利亦較高,讓許多有意進入電子商務經營的業者利用拍賣平台的便利性,或採取多元經營的方式以拍賣網站做為其中一條通路。

此外,目前臺灣最常使用的海外C2C購物網站為中國大陸的淘寶網,五成有海外購物經驗的網友都曾在淘寶網消費過,其次是美國亞馬遜網站,占了28.4%,其他網站使用經驗都在兩成的比例以下。網友在選擇海外購物網站時,商品價格是首要的選擇因素,且有七成的網友表示選擇海外購物的主要原因是能買到國內沒有販賣的商品,淘寶網商品種類覆蓋度是亞洲網路零售網最高,價格也相當便宜,的確符合海外購物網站所需要素,所以成為國內海外購物網站的首選。


(四)G2B/2C電子商務應用現況

我國電子化政府歷經三階段的推動,無論在服務創新、管理效能與數位機會等方面,均已取得突破性進展,民眾、企業使用電子化政府服務率亦日漸提升,成效更屢獲國際評比肯定,世界經濟論壇(WEF)「2011-2012年全球資訊科技報告」評比我國政府使用度為全球第3名、政府整備度或效能為全球第5名,在2012年早稻田大學的電子化政府發展調查報告我國亦名列第10名。

我國電子化政府發展承先啟後,開創未來的服務更形重要,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自2012年起至2016年,政府研提包括「政府雲端應用服務」、「基礎資料庫擴增」、「主動全程服務」、「行動電子化政府」、「結合社會網絡」及「e化服務宅配到家」等六大旗艦服務,以落實「服務無疆界,全民好生活」願景,實現提供跨域優質服務、建構綠能共享環境、促進公平參與機會三大目標,推展更契合民眾需求的服務,進一步提高民眾認同與參與、提升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





政策篇


有鑒於科技匯流發展、IT產業從製造優勢轉向服務軟實力之發展以及雲端運算概念重塑了資源應用及分配等趨勢,政府積極推行「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服務業發展方案」及「雲端運算應用與產業發展方案」,並藉由「新網路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計畫」及「華文電子商務暨交易安全推動計畫」等計畫之推動,落實電子商務實力深植與國際化市場之發展,從而推升我國電子商務產業之發展。

「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經由整備高速寬頻網路、推動電信匯流服務、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建構新興視訊服務、促進通訊傳播產業升級及調和匯流法規環境等7大主軸面向及二十餘項推動策略,期能達到「創造優質數位匯流生活、打造數位匯流產業、提升國家次世代競爭力」的政策願景。

截至2012年第1季,「數位匯流發展方案」重要指標達成包含:可接取100Mbps寬頻網路之家戶率達到26.65%;光纖用戶數達到363萬戶;無線寬頻網路帳號數達到783萬戶(2011年底的統計數字);數位有線電視普及率達到12.87%;以及新興視訊服務用戶普及率達到14.97%。
行政院通過「服務業發展方案」,著眼我國中長期發展服務業的方向,訂定2012年服務業名目GDP達11兆元,每年平均增加12萬就業機會,服務出口達全球比重1.2%之總體目標,期望讓服務業成為我國提高附加價值、創造就業、提升生活品質及帶動經濟成長的引擎。

「服務業發展方案」主要透過以下六項策略:提升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加強研發創新;創造差異化服務;強化人才培育與引進;健全服務業統計;發展新興服務業等策略,以期推動可迅速複製經營模式之服務業出口、加強國際推廣、建立長期性法規鬆綁機制,結合異業合作、製造業服務化與服務業科技化、培養與吸引服務業專才,達到協助我國業者進行服務業整體提升轉型,創造我國服務業出口優勢之目標。

「雲端運算產業發展方案」的提出將對我國資通訊硬體製造業的加值轉型,以及軟體服務業的創新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同時對於國內外節能減碳環境的塑造,也將有相當大的助益。

「雲端運算產業發展方案」以兼顧「應用價值」與「產業與經濟產值」為施政中心,施政目標則是在展現雲端運算對於一般民眾的價值,以及對企業與經濟的產值。並且針對雲端運算所定義的基礎設施層、中介平台層及應用層等三種層次,推動「民眾有感應用」、「建構創新應用開發能量」、「奠定系統軟體基礎」、「落實雲端基礎設施」及「發揮綠色節能效率」等五大策略,以達成臺灣產業升級轉型與節能減碳的政策目標。

「新網路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計畫」之願景為「以安全、前瞻、多樣的電子商務模式,創造臺灣電子商務能量與國際競爭力」。全程目標為基於推動臺灣安全、前瞻、多樣的電子商務發展,創造我國企業電子商務的國際競爭力。

「新網路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計畫」目前執行之成效為:在延續建置電子商務法制及基礎環境方面,藉由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訪查,宣導及協助企業遵循法規;提出消保法七日猶豫期與網拍實名制座談會兩大消費者保護議題,分析網路交易環境法制困境;舉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電子商務配套子法實務座談會,與產業研議保障弱勢與產業平衡之方式;進行網路團購爭議暨處理機制資料收集,同時研議網路團購是否適宜增新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此外也舉辦「中高階主管法制及經營管理實務講座課程-電子商務客戶資訊應用與關係管理」,邀請跨領域專家分享實務操作經驗;參與由商業司共同舉辦巡迴列車「開店全方位、商機無國界」系列講座,參與人數達1,000多人。

在企業營運創新方面,透過產學合作電子商務競賽,輔導46個傳統產業個案,發掘新的營運模式(Business Model),及新的行銷內容(Content),改善經營模式、發展嶄新行銷內容,拓展商機;輔導4家國內企業進行電子商務行動應用創新與國際營運創新,預計可擴散串連相關企業約300家供貨商,預計1年約可增加產值1千萬元。

在國際化營運方面,針對東南亞(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泰國)當地電子商務市場做調查;並協助廠商與馬來西亞「easyshop」網路(商城)合作,持續增加當地的平台合作;此外,助臺灣業者運用Navi Mall平台將產品銷往日本,協助臺灣商品透過電子商務行銷日本及東南亞,創造海外銷售商機。

「華文電子商務暨交易安全推動計畫」的願景是「推動臺灣成為安心、細緻、熱絡的全球華文電子商務營運中心」,並使臺灣成為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典範國家之一。計畫將以「拓展華文電子商務」以及「強化電子商務整體交易安全」為兩大發展主軸,妥善推動各項策略,以構築完整之電子商務安全環境。

「華文電子商務暨交易安全推動計畫」執行至今的主要成效包括:設立海外行銷支援中心提供諮詢服務,建立案件標準處理流程;遴選電子商務諮詢顧問團,輔導260家業者進入大陸市場網路平台營運;成立「臺灣正品網」、「淘寶臺灣館」、「ECFA『亞太通』商貿平台」共3個網路平台行銷據點,協助臺灣業者將商品行銷大陸;與福建省外經貿廳合作利用海西計畫先試先行的特性,共同成立「服務臺灣企業的一站式服務的窗口」;協助企業辦理公司三證及商檢的相關證照;並藉由推動各種主體身分確認機制,強化電子商務交易安全;同時進行個人資料管理制度的建置。


環境篇


電子商務基礎環境


21世紀各國莫不致力發展數位通信,並紛紛推出寬頻網路發展相關計畫。除了數位寬頻網路之外,包含網際網路連網狀況、無線通訊發展、資安與信賴環境及電子商務人才培訓等各項基礎環境的整備,都是發展我國電子商務的重要基礎建設。

其中,我國寬頻網路發展迅速,在電信網路部份,截至2012年4月底,我國高速匯流網路涵蓋率已達到92.6%的比例,截至2012年5月底,xDSL用戶數達444.93萬戶,有線與無線兩類經常上網之寬頻帳號數,若包含具備3G上網功能的用戶數,則計有2387.08萬戶;在廣播電視網路部分,截至2012年3月底,有線電視數位機上盒訂戶數為64萬4097戶,與去年同期相較,其成長幅度超過50%,預估2012年臺灣有線電視數位化比例預估可達25%;在我國IPv6網址申請數量方面,至2011年12月底為止,擁有網段數量居全球第10位,在亞太地區排名第5,僅次於日本、中國大陸、南韓及澳大利亞。在IPv6產品認證上,我國自2005年起分別輔導協助國內IPv6設備廠商測試及申請取得國際IPv6 Ready Logo Phase I及Phase II認證標章,分別累計已達到75及126 件,均名列全球第3名。

依據通傳會之2012年第1季統計資料顯示,國內南北主要骨幹網路頻寬達到3402Gbps,連外國際海纜網路頻寬達到5074Gbps,國內骨幹部分比2011年第1季增加390Gbps,增加幅度為12.9%,連外骨幹寬頻大幅成長1674Gbps,成長幅度達49.2%,顯示對外通訊寬頻需求持續增加。

在網際網路用戶數方面,截至2011年6月,我國經常上網人口呈現微幅成長,現已達1,088萬人,網際網路連網應用普及率為47%。若觀察成長率變化情況,可發現自2007年起至今,我國上網人口數與普及率皆呈現個位數的成長且幅度日漸趨緩,顯示我國民眾上網已邁入成熟階段。

未來,我國將高速寬頻網路的建設目標,設定為透過推動次世代網路建設、加速我國光纖及無線寬頻網路佈建、推動頻譜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技術發展與異質網路融合、推動合理化費率等策略,期能於2012年提升我國30Mbps寬頻涵蓋率達到80%,到2015年更提高到80%家戶可接取100Mbps的有線寬頻網路目標;並期望數位匯流政策發展方案整備高速寬頻網路、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調和匯流法規環境促進跨業競爭的帶動下,於2015年使光纖用戶數達到600萬戶及無線寬頻用戶數達到200萬戶的目標。


電子商務法制


在電子商務法制環境方面,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可以大略分為如下幾個層面:資通訊傳播法制、網路內容法制、網路金融法制、網路智慧財產權法制、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消費者保護法制等六個部份。


(一)資通訊傳播法制

該法制這一年的主要發展包括「電信法」修正草案,在2012年7月30完成並報請立法院審議,盼促進跨媒體匯流服務,解決個別法律實務面臨匯流、跨業障礙的迫切問題;「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12年7月31日送請行政院審議,其中有配合通訊傳播基本法針對通訊傳播產業的發展、輔導、獎勵等事項之權責劃分進行修正;「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於2012年3月23日決議交由交通委員會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於2012年6月12日向立法院進行報告,現由立法院進行審查中,促使消費者受惠及業者獲利;「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2011年12月28日決議通過,強化有線與無線電視數位化。「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12年9月5日審議通過,促進網際網路互連良性發展。


(二)網路內容法制

該法制這一年的主要發展包括「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行政院院會於2009年12月通過,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中。觀察行政院提出的兒少法修正草案,對電子商務影響最大者主要為「修正媒體分級規範」及「建立網際網路內容防護自律機制,以保護兒少上網安全及避免兒童及少年透過電腦網路接觸不良資訊」;經濟部第三度修正「電腦軟體分級辦法」,並更改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自2012年5月9日正式公告實施,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由立法院於同年11月9月三讀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強化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保護,並完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修正工作,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維護其權益;擬定「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現於立法院審查中,避免濫發商業電子郵件之干擾,提升網路環境之安全及效率。


(三)網路金融法制

該法制這一年的主要發展包括「制定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正式實施後,為擴大整體制度的運作,並解決實務推行上產生之問題,財政部曾四度修正,2010年11月18日更制定「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惟「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實施後,仍存在若干問題,財政部遂於2012年6月27日進行「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之修正,並將名稱調整為「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要點」,新制已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


(四)網路智慧財產權法制

該法制這一年的主要發展包括「正式施行大幅度修正之商標法」,行政院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正的商標法,其中包括:明確商標法保護主體、明確規範商標使用行為的樣態、擴大商標之保護客體、新增「商標共有」相關規定、修正商標不得註冊之事由與合理使用範圍…等等,對於電子商務產業的影響甚鉅;「修正商標與專利電子申請實施辦法」部分,考量商標法及專利法已分別於2011年6月29日及2012年12月21日進行重要修正,智慧局亦分別於2012年6月29日及2012年7月3日修正「商標電子申請實施辦法」與「專利電子申請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制

該法制近年的主要發展包括:「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院甚早即已提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歷經立法院會多次討論,終於在2010年4月三讀通過,並於5月26日由總統府正式公布。除第19到第22條及第43條刪除之規定,於公布時立刻生效外,其餘條文的施行日期,於2012年10月1日確認實施;於2012年10月1日確認實施;「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隨著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上路,法務部於2012年9月26日正式公告修正後的施行細則,並將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此外,「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自2010年底正式推動,截至2011年9月,「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已完成制度主要規範的訂定,除明確制度推動的職掌分工外,制度規範更將是國內企業未來能否取得「資料隱私保護標章」(DP Mark)的審查指標。其次,制度亦針對「資料隱私標章」與「制度專業人員」,分別訂定了「標章驗證與發放規範」以及「制度專業人員資格與管理規範」,以建立並維持標章暨制度人員的公信力。


(六)消費者保護法制 

該法制這一年的主要發展包括,「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2012年6月時,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針對進行討論,並於2012年7月辦理二場次「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之於電子商務極為重要,也修正「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重要名詞定義,且明定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內容;須明確「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而是否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則將由企業經營者負舉證責任;為顧及消費者權益,在特種買賣方面需將其關於企業相關訊息和商品服務內容等盡告知義務;在特定商品或服務方面,將得排除法定猶豫期規定之適用。

另外,「線上遊戲點數(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2012年6月11日正式發布施行,主要重點有:需明確記載發行人及線上遊戲點數(卡)等必要的消費資訊,以及發行人應負擔履約保證責任,已確保消費者預付款項權益,受到充分的保障;再來有「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修正,明確訂定有關寶物(電磁紀錄)被盜保障條款及查詢遊戲歷程保障條款等,對於線上遊戲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更加完備。

個人網路銀行服務的興起,使得網路銀行服務安全性受到注目,因此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業已擬具「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2012年8月22日決議通過,對於銀行應確保網路銀行網站訊息之正確性及電子文件內容正確性確認機制等利於消費者權益的解釋均有明確規定。此外,為規範保險業從事網路保險服務應遵循之事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擬「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於2011年8月3日正式發布以保障要保人權益。


電子商務標準


電子商務標準之結構涉及使用者介面、基本功能、資料及主體之定義與編碼。根據國際對標準制定資訊,可將標準的範圍大致分為:作業流程、資料格式、單元描述、作業代碼以及傳輸協定內容等。

我國在電子商務標準發展應用上,以電子業為例,其已引進RosettaNet標準,提供資料交換標準;而在製造業及商業部分,引進SCOR、CPFR、IFRS等國際流程標準,若國際尚無適當產業標準,則制定諸如e-BASE、CCOR、DCOR等符合國際發展之開放式標準。其他各行各業亦多參照國際規範制定適合的標準。

國際電子商務標準推動上,聯合國貿易促進與電子商務中心(UN/CEFACT)推動的重點工作包括貿易便捷化、電子商務、與支援活動等內容。其中,在電子商務部份,UN/CEFACT長期協助UN/EDIFACT標準之發展與維護,推動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及Web Services標準,並發展UMM(UN/CEFACT Modeling Methodology)及相關商業流程(Business Process),另增訂可重複使用之核心元件組(Re-useable Core Components)。

而亞洲部份,大陸推動電子商務資訊技術標準頒布信息技術標準超過550多項,但其電子商務相關標準之推動除EDI標準及部分有關網路標準是從國際相應標準等同或等效轉換而來外,仍須持續發展;日本對電子商務標準大都以大型企業應用為主導趨勢,以電子業為例,電子商務標準多遵循RosettaNet(簡稱RN)規則訂定,近年來聯合國UN/CEFACT 在標準推動上逐漸影響日本各產業的電子商務標準應用方向;印度對電子商務標準發展上因產業不同有所不同,但大都遵循國際標準(包括UN/CEFACT所定成果等),印度最為世人注目的產業之一為軟體業,有相當的國際接軌能力,其市場發展良好。


服務篇


域名服務


全球有近300種頂級域名,.tw只是其中一種,也是唯一由臺灣TWNIC管理的域名。而只要台商希望跨出臺灣做生意,就必需考慮登記其它頂級域名。全球域名可分為三大類,通用頂級域名(gTLD)、國碼頂級域名(ccTLD)、國際化頂級域名(IDN)三種;企業域名分兩種:主域名與副域名,主域名通常是企業的品牌或公司名稱,用來建立官網之用;副域名則涵蓋行銷、商標保護等用途,主要是用來拓展企業行銷力與軟資產實力,有時候依這些域名的特性,還可分為行銷域名、資產域名、商標域名等。一般來說,主域名不可隨意更動,但副域名則應該隨企業演進而常常重新檢討與調整。

TWNIC為對我國社群提供全中文化之頂級國碼網域名稱「.台灣」之註冊服務,提供多樣化符合社群需求之網域名稱註冊服務,於2010年8月17日14:30起提供註冊「中文.tw」可取得相同取名之「中文.台灣」服務,並且於10月14日14:30起開放註冊「中文.台灣」頂級中文網域名稱註冊服務,同樣,註冊「中文.台灣」可取得相同取名之「中文.tw」。

另外,2010年11月3日TWNIC第72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通過,同意修訂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org.tw」申請條件,修訂後之「org.tw」申請條件為: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外國非營利組織依其本國法設立登記,有特殊需求經網域名稱委員會同意者。本修訂事項於2010年12月30日00:00起開始生效。

國內網域名稱服務類型,目前共推出屬性型英文、屬性型中文、泛用型中文及泛用型英文等四大類型網域名稱。截至2012年6月底止,英文網域名稱共計307,633筆,其中包括屬性型英文網域名稱計有232,248筆、泛用型英文網域名稱計有75,385筆;中文網域名稱共計210,855筆,其中屬性型中文網域名稱有124,877筆、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中文.tw計有42,989筆、中文.臺灣計有42,989筆。

台商遍布全球,雖然對域名的認知較歐美企業起步略晚,但已有不少業者開始重視域名,也開始把域名、商標與專利都看成企業軟資產的一環。首先企業應該考慮主要營運區域,或是未來計畫發展的區域搶先登記,這些區域直接與企業的營運有關,一般台商也多半能瞭解箇中奧妙;其次是考慮該區經濟發展的速度,例如中國大陸不僅僅域名開放的程度比臺灣還高,同時該國域名註冊量已在全球前十位之列,台商考慮時,一定不可放過。南美的巴西與阿根廷,也適用這種考慮方向。


金流服務


經過多年的發展,網際網路已成為資訊及商品流通的重要通路,B2B、G2B、G2C、B2C與C2C等各領域的電子商務金流亦有相當程度的成長。在更便利、更安全的網上金流服務之提供下,電子商務為政府、企業與消費者皆帶來了更寬廣的市場,網上金流服務亦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方式的一環。

B2B金流服務是以線上電子支付(e-Payment)為核心的企業付款服務,目前銀行係使用金融EDI付款及金融XML付款提供企業與銀行之間的資金移轉服務,金融EDI(或稱FEDI)係將付款人、收款人與銀行間付款相關資訊,使用EDI標準格式來傳輸,藉由B2B流程同時達成資金移轉與資訊移轉,提昇彼此之間緊密的付款關係。

目前的B2B企業金流服務提供諸如「全時段營運」、「供應鏈運籌」、「易於企業之整合」等多項電子化優勢加值服務,從線上企業付款延伸到企業銀行線上融資,銀行在中心廠及供應商的產業運籌體系中,主動扮演線上收支付與資金融通的積極角色,將傳統的人工作業及授信流程,改為線上動態融資作業模式,2011年金融機構配合供應鏈體系規劃及發行,推出企業採購卡,係提供企業下游經銷商向中心廠採購商品使用的線上採購付款工具,穩固了銀行與企業間的關係,更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

由於政府機關有收取稅款、規費、資費的需求,因此銀行或財金公司接受政府機關之委託,提供民眾能便捷安全的跨行扣款以完成各項繳稅、繳費,其中財金公司配合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代收政府資費,繳費工具包括晶片金融卡、活期性帳戶以及信用卡。未來財金公司將配合財政部「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提供即查、即繳、即銷(即時查詢、即時繳費、即時銷帳)的繳稅服務,增加全國繳稅平台之附加價值。財政部亦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即將推出全國繳稅網行動版網站。未來任何具備上網能力的行動設備皆有可能成為繳納稅款之通路,讓民眾不用出門即可輕鬆完成繳稅。

我國B2C的金流支付服務多元且完整,我國電子商店提供顧客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實體ATM轉帳、信用卡線上刷卡全額支付、金融機構匯款、貨到付款與網路ATM轉帳等五種。在上述付款方式中,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在金融機構的大力推展下,消費者用以滿足網路拍賣付款、網路購物及消費付款等各類收/付需求,截至2012年6月底共計392家金融機構加入營運,發卡量5,596萬張以上,統計晶片金融卡實體通路刷卡消費、虛擬通路刷卡消費加上轉帳購物,2012上半年交易筆數約1,080萬筆,2011年約2,108萬筆,在發行卡片及實體、網路通路佈建等各方面,均大幅進展。

近年來電子支付服務逐漸成為支付服務市場的主要服務項目,C2C交易的雙方均為個人,推動力量不易集中,針對C2C網路購物需求,有業者推出相關付款機制,提供個人及公司行號均可申請,沒有評價及註冊期限或複雜的使用及提款限制,全程線上作業,3分鐘立即開通,無須繳交保證金、商品新舊的限制,以及個人店家月交易額度可達20萬元,企圖搶攻此一市場缺口。


物流服務


電子商務物流係指整合商流、金流、資訊流及物流於網絡運作下的商品配送活動,一般則以實體物流作為主要討論對象。現行國內B2C電子商務實體物流服務可分為「倉儲管理服務」、「運輸配送服務」及「第三方整合性物流服務」等三種型態。在倉儲管理服務型態方面,由於電子商務企業可能自建車隊及物流設施,因此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商(EC物流商)以提供網購經營者商品倉儲及庫存管理的服務為主,結合部分訂單管理及商品委外運輸業務為輔;在運輸配送服務型態方面,因為網購廠商採行倉儲自理、配送委外的作業模式,故EC物流商以提供商品託運宅配及貨到付款的服務為主,協助網購業者進行商品行銷與銷售為輔;當網購廠商將倉儲管理及商品配送全部委外執行時,亦有 EC物流商提供整合「報關、運輸、倉儲、流通加工、訂單管理及貨款代收」等物流需求之全方位供應鏈服務,此即為第三方整合性物流的服務型態。

臺灣電子商務企業採用的宅配物流服務商主要包括:統一速達、台灣宅配通、嘉里大榮、新竹物流、中華郵政及日通快遞等。其中,中華郵政公司自2008年起積極擴建全省物流中心,提供商品行銷、倉儲管理及宅配快遞等服務,期提供顧客全方位供應鏈服務,吸引虛擬通路業者進駐使用。

許多國內外電子商務企業亦常與物流商進行跨業聯盟合作。例如:日本知名網購廠商樂天市場與統一流通次集團統一超商7-11、統一速達宅急便聯盟合作經營臺灣網購市場,樂天專注商品管理、網路行銷業務,統一超商負責實體通路推展及店取服務,統一速達則負責商品宅配及貨到收款服務,三者聯盟合作形成一商流、物流、金流及資訊流整合的電子商務行銷平台。從前述不同的物流模式運作特性來看,電子商務企業在進行物流服務方案規劃時,需視銷售商品特性、業務發展計畫期程及自身營運條件、能力選擇合適發展之電子商務物流營運模式,以期有效滿足顧客需求,並符合企業經營之效益。


平台服務


臺灣從事電子商務的平台業者,無論是在功能面、介面或附加價值的發展上,皆在市場的推波助瀾下突飛猛進。同時,在雲端運算的快速發展下,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平台即服務(Platform as a Service, PaaS)與基礎設施即服務(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IaaS)遂成為常見的分層架構概念。

若就平台的服務類型來看,目前主要有購物商城、開店平台、拍賣平台及團購平台等,服務內涵則涵蓋了商流、金流、物流與資訊流等面向,包括開店規劃、平台提供行銷資源、顧客管理、資訊安全等各式前後台服務,以及付款與遞送方式多元的交易與物流服務。

展望臺灣未來的平台服務發展趨勢,以平台所販售的商品與服務來看,並非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以同樣的介面和陳列方式來銷售。因此,強調質感和銷售體驗的「高端精品銷售平台」,以及藉由社群服務提供消費者專業購前諮詢的「專門商品的商家群聚購物平台」,這些平台服務的發展空間都相當值得注意。

此外,隨著智慧型手機以及平板電腦的普及化,行動商務與電子商務的合作將會越來越廣泛;另一方面,雲端運算的發展亦為大勢所趨,讓網路資源的運用更具彈性。因此,行動暨雲端運算的發展可望刺激新的創新服務模式,企業若能掌握行動暨雲端運算所帶來的機會,有利於虛實通路進一步整合,大大強化己身平台的影響力。


安全服務


在憑證服務方面,我國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KI)的發展從2002開始實施電子簽章法開始,憑證使用一直與電子簽章法有密切的關聯,除了電子化政府應用之外,民間使用憑證的應用與發放數量也逐年成長。一般民間使用憑證領域中,以金融憑證之使用最為廣泛,目前金融憑證之發行總量達到1000萬張以上,而有效總量則有160萬張以上。目前國內憑證的應用,除了目前已成熟的領域裡,如網路報稅之應用、電子公文之憑證應用、電子對帳單之憑證應用與電子保單之憑證應用等,也還有應用於作為身分識別之用的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醫事憑證與金融憑證;而作為資料傳輸加解密與伺服器身分識別之用的SSL (Secure Sockets Layer)伺服器數位憑證,亦可視為一項極為重要的憑證服務。而憑證應用需求增多,未來憑證服務發展趨勢則有行動設備專屬憑證、金融憑證應用於電子保險及憑證之雲端應用。

在信賴機制方面,以網路認證之信賴機制為基礎而產生的技術即是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PKI)。交易雙方以金鑰產製與數位簽章之安全功能,藉由相互信任之憑證機構所核發之憑證,來達成隱密性、來源之可辨識性、資料之完整性及交易之不可否認性,以充分保障交易雙方的權益。而SSL伺服器數位憑證亦是建基於憑證機構之信賴機制上,憑證機構除核發憑證外,最重要之職責在於完整驗證申請單位的身分。以電子商務活動來說,即是完整驗證電子商務商家之真實身分,最常見之驗證方式稱為「公司組織身分驗證(Organization Validation)」。而資料交換平台的信賴機制正是目前國內所努力發展的方向。

在網站識別標章方面,經濟部推動「華文電子商務暨交易安全推動計畫」裡包含了「電子商務網路交易安全宣導計畫」針對電子商務網站業者,推行交易主體確認機制、建立電子商務網站與消費者之間的識別工具。其設計包含了運用動態顯示技術、與EV SSL伺服器數位憑證連動、中文化資訊顯示及遠端掛馬監測。而「網站身分識別標章」為目前國內少數,結合SSL伺服器數位憑證導入,多樣性檢核項目與機制,並以動態顯示方式防止冒用,藉由「電子商務網路交易安全宣導計畫」之執行與「網站身分識別標章」之持續推廣,為電子商務網站之經營者與使用者提供一完整可信任且實際可行的檢核機制,讓電子商務網路交易安全的意識與觀念能徹底紮根與落實。



應用篇


企業電子商務


隨著網際網路普及化,我國的電子商務產業每年成長20%,政府希望能將電子商務打造成新興的兆元產業,輔導諸多平台業者,協助其將商品e化行銷到中國大陸或其他市場。另一方面,企業亦紛紛致力於跨國經營電子商務,然而必須面對不確定的交易風險,根據MIC研究調查,多數業者仍認為「物流控管」以及「金流服務」將是最大的考驗與挑戰。此外,企業營運價值由代工製造轉移至設計製造、品牌製造的方向發展,並結合行動商務及ICT應用,以期提升價值鏈上下游體系廠商之資訊應用水準,帶動整個鏈的彈性與速度。

在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部份,中小企業已不再需要拎著皮箱四處跑,只要巧妙的運用網路行銷,就能把好產品賣到全世界。故此,因應電子商務時代的來臨,提供豐富的資源,且以內外兼備的輔導方式,除提升國內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營運及行銷能力外,並強化電子商務行銷應用,推動中小企業善用網路行銷增加營收;更協助外銷型產業及中小企業,增進國際網路行銷技能並運用國際性平台,積極開發海外市場、建立新通路、開創新藍海。


B2C電子商務


根據新網路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計畫的研究顯示,在網路購物方面的網路商店經營裡,目前以獲利店家占30.7%,而損益兩平的店家有20.2%,比2011年相對來說較少,因新進店家數比較多。除此之外與2011年相比並無太明顯的差異;而與2011年同期比較,過半商家均有成長,有46.8%的店家營收相較之下有增加。

此外,臺灣網路商店主要經營類型仍以「開店平台」為大宗,2012年選擇開店平台為主要經營的店家高達89.5%,高於2011年的79.2%。而拍賣平台經營的賣家則佔約35.2%,較去年43.2%減少,因拍賣平台較多大小賣家進駐,競爭者眾,因此店家會選擇開店平台當進駐電子商務的起步,此外經營成本較低也是原因之ㄧ;還有成為購物網站供貨商也是店家選擇的另一經營模式,相對店家來說經營較容易,利用此方式的店家也有25.7%;而利用自行架站方式經營的商家也在目前金物流條件成熟下從2011年的23.0%小幅成長至24.8%。

以多平台經營模式來看,目前以單一平台類型為主要經營為最多,有48.5%的店家只使用一種平台,使用兩種平台的則有32.3%,使用三種平台經營的則是14.5%,使用兩種以上平台的店家以多平台、擴張通路的方式來提升營業額。而其中選擇自行架站經營的商家最少(2.2%),但因成本低也有店家願意用此方式來銷售產品。

在店家經營型態方面,目前純網店形式經營的店家有45%,實體跨足網路銷售商品的店家也有33%,有14%的店家選擇同時開設網路及實體的商店,來接觸到更多的客群。而虛跨實的店家則有8%,大部分是在網路已經經營有成的賣家,為增加顧客信任度和名聲選擇開設實體店鋪。

物流是網路店家非常關心的問題,而網路店家認為物流業者最需要具備的服務中,有86.1%是即時貨況追蹤,可讓店家與買家能追蹤貨物寄送狀況;65.9%則是希望能代收貨款,利用物流服務也順便處理金流問題;另外59.8%的商家則是希望有逆物流的能力,在逆物流服務方面,有48.7%的網路店家選擇以宅配業者直接收送為主;有29.7%選擇讓顧客自行寄回商品,另外有10.7%屬於規模經營的商家則會自行派人收回換貨商品。顯示物流業者是否提供金流、物流多種代處理服務會是網路店家重視的項目。

在境外銷售經營方面,目前已經營海外市場的店家約占28%,正在規劃投資的店家則有20%,其他則有23%的店家已在評估是否要進行海外市場的銷售。而整體來看店家對於境外銷售的意願仍相當高。在已經營海外市場的店家裡有90.3%的店家以中國大陸為市場,由於中國大陸廣大的消費市場和語言隔閡低降低進入門檻,使店家會先以中國大陸為海外銷售主要市場;同樣為華文區的香港及澳門也有54.8%,再來是距離較近的東南亞市場有29%。但大部分店家在海外市場經營的營收皆不高,有74.2%的店家占不到總收入的10%。

在數位內容與加值服務部份,主要包括數位學習、線上影音及線上遊戲等,其中,數位學習產業依市場區格定義分成「核心產業」、「智慧教室」、「學習終端」等三類,2011年臺灣數位學習產業產值約為332.20億元新台幣,較2010年成長25.04%,成長趨緩,需求面愈趨成熟,應藉由創新應用將產業推動範疇擴大到「智慧教室」與「學習終端」之上,並掌握行動學習、電子書包及雲端教學的應用趨勢,能帶動軟硬整合與異業加值,創新產業新應用,讓數位學習產業更有競爭力;線上影音部份,主要分成「影片媒體串流服務」、「音樂下載服務」、「數位電視服務」及「網路隨選視訊」,線上影音已成趨勢,且由於線上影音網站通常都會提供轉貼或分享影片連結的功能,讓線上影音廣告有更多傳遞的管道。

2011年數位影音產值約為新台幣594億元,較2009年成長31.71%,然而,線上影音仍有諸如「數位影音租售如何朝雲端延伸發展」、「數位音樂版權」等課題需要釐清與克服;在線上遊戲部分,2011年臺灣數位遊戲產業呈現高度競爭態勢,產值約為436.2億元新台幣,相較2010年增長3.36%,且臺灣大型多人線上遊戲市場日趨飽和,加以臺灣廠商進軍中國大陸仍囿於市場准入之限制,故線上遊戲方面成長幅度縮小,廠商莫不積極朝自製遊戲及海外市場發展。因此,如何適應在地文化掌握市場商機、如何進行跨平台遊戲應用創新、如何利用社交網站從虛擬通路跨足海外市場,都將是整體線上遊戲產業必須面臨的課題。

在企業網路行銷方面,根據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DMA)統計發佈的資訊顯示,臺灣總體廣告量仍呈微幅成長,網路廣告依舊是臺灣五大媒體成長之冠。而隨著網際網路逐漸普及以及消費者對網際網路的依賴度增強,企業利用網路科技促成企業行銷已經成為普遍的趨勢。透過企業對於各項互動行銷管道的效率評價,可觀察出未來較具潛力的項目,例如社群媒體行銷以及移動裝置行銷皆有不錯的成長與發展。整體而言,企業對於社群媒體、線上影片、搜尋引擎、手機行銷的影響力保持相當樂觀的態度,認為這些企業行銷工具在未來的行銷有效度上都將持續增加;相對的,逐漸式微的網路行銷工具包含電子郵件、付費搜尋廣告、線上分類廣告活目錄清單以及網路廣告商的展示廣告等。


C2C電子商務


根據資策會網友購物行為調查,在網友購物使用行為中,便利性和價格是吸引網購的主要因素。近九成網友認為便利性的確是吸引網購的要素。另外,網路上的商品因去除許多固定成本而價格低,是誘使網友消費的主要原因。而時尚商品是網友消費比例最高的商品,網友花費最多金額在服飾、鞋包和美容保養等時尚商品,其次為圖書類,包括書籍、門票CD等。
在購物資料收集方面,網友分享和部落客推薦都是影響消費者心理的關鍵。網友在選購商品前,會先試圖蒐集產品資料,根據調查,有約六成三的網友會被討論區的分享所影響,其他重要理由則有朋友推薦。有七成以上網友透過網路搜尋後再到實體通路購買,特別是電腦、攝影器材和行動裝置等3C產品。

在網友心理認知層面,網友相信網路口碑,所以在購物前,會因為網路評價而影響了購買決策。此外,網友也容易對自己習慣的網路購物網站產生信賴感,會直接至自己信賴度高的網站挑選商品,但調查卻進一步顯示,網友如果有更便宜的網站選擇時,即立刻放棄對於購物網站的忠誠,前往最便宜的網站購買。

在海外購物方面,中國大陸淘寶網是目前海外購物的主要網站,五成有海外購物經驗的網友都曾在淘寶網消費過,其次是美國亞馬遜網站,占了28.4%。而國內個人代理代購是海外購物的偏好管道,海外商品近五成來自日本,是主要的海外商品來源地,所購買的商品超過五成為服飾配件,選擇海外購物的網友對於流行趨勢通常較敏感,希望利用海外通路購買到當季的時尚單品。

在手機購物方面,手機遊戲是目前行動購物者最常購買商品。使用智慧型手機所引發的消費動機,因此手機應用程式和其他手機配件應是可以率先發展的行動購物商品。但目前行動裝置的硬體環境是行動購物仍無法普遍的原因,未曾加入行動購物的網友表示不參與手機購物的主因是尚未有行動載具,可知行動裝置的滲透率影響了行動購物的普及率,可見行動裝置和硬體設備是改善絕對是發展行動購物的首要目標。


G2B/2C電子商務


第三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優質網路政府計畫」將於2011年12月執行屆滿,為深化前期電子化政府成果,行政院研考會爰參酌先進國家電子化政府發展趨勢、因應國內外主客觀環境變化,規劃提供符合民眾需求的全程創新服務,提出接續計畫「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2012年至2016年)」於2010年6月10日奉行政院核定,期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增進政府整體服務品質,提供符合民眾需求的全程創新服務。

在政府電子化服務應用現況方面,隨著全球國際化、分權化、市場化及數位公民興起等主客觀環境的變化,電子化政府對於促成公民社會的發展、公義社會的追求及網路社會的建構,都帶來相當的影響,同時電子化政府的成效也日益重視公共資訊服務(Public Value of IT, PVIT)價值,包括「內部運作效率」、「外部民眾服務」以及「公平政策達成與參與」三大主軸。

我國電子化政府歷經三階段的推動,無論在服務創新、管理效能與數位機會等方面,均已取得突破性進展,民眾、企業使用電子化政府服務率亦日升。除此之外,我國電子化政府成效屢獲國際評比肯定,世界經濟論壇更於今年盛讚我國長期對資通訊服務建設之投資與發展帶動整體國家競爭力,成為資源缺乏國家轉型成全球高科技國家的成功案例。

值此政府組織改造關鍵時刻,電子化政府發展承先啟後,開創未來的服務更形重要,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將持續善用應用新興科技,建立資訊共享機制,有效整合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服務資源,促進施政與服務更公開透明並兼顧個人隱私保護,以民眾的生活需求、便利角度思考,創新服務思維,落實「服務無疆界,全民好生活」願景,實現提供跨域優質服務、建構綠能共享環境、促進公平參與機會三大目標,推展更契合民眾需求的服務,進一步提高民眾認同與參與、提升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


新興及其他應用


電子商務領域中的新興及其他應用,包含行動商務應用、團購發展應用、社群網路應用、雲端運算應用及電子商務之公益應用等。

行動商務係透過行動裝置讓使用者在移動的狀態下完成交易,有別於傳統電子商務經營模式。綜觀臺灣行動商務的發展,電信營運商、品牌業者、軟體業者以及網路平台商皆曾扮演過主導市場的角色,並推出行動廣告、行動購買、行動支付、行動金融、行動化生產力軟體之發展等各類型行動商務應用,亦結合網路社群、資通訊科技(如:擴增實境、QRcode),發展創新的行動應用模式。

團購網站的運作邏輯以商業的觀點來說,就是「廣告行銷成本轉化商品折扣」,這在現實生活中的商業行為相當常見。目前全球團購市場降溫,2012年臺灣亦經歷糯米網臺灣站終止營業,拉手網、好物網整合為瘋狂賣客等市場變化。另一方面,依據GoodLife 好生活彙整了2012年6月各家團購網站的公開數據, GOMAJI 夠麻吉、Groupon台灣、17P好康合計便已囊括93%的市場,團購市場中大者恆大的市場經濟規模似乎已隱然成型,其他業者在類似的品項分類上,也越來越不易開展市場。然而,臺灣新崛起的各類團購業者仍然持續地以行銷靈活度與多元化,希望能另創市場新局。未來團購平台將往口碑行銷平台、人氣匯聚平台、綜合商承平台等方向發展,以期能成為消費者預定用時付款以及店家測試新品的管道,同時更連結多類社群強化了整體行銷力道。

在社群網路應用方面,由於電子商務與社群媒體各有其發展優勢與限制,兩者的結合將帶來更多創新的應用模式。例如:透過社群優化,產生更多的智慧內容;同時,分眾社群的發展更有利於促進消費者的實際購物行為;社群也能發揮內容導購、分眾團購、限時搶購以及達人品牌塑造等特性;在結合行動應用的能力上,社群的即時評比有利於消費者結合行動支付發展適地性商務模式。

在雲端運算應用方面,基於智慧型行動裝置的需求與普及率日益上升,且因機種推陳出新與應用層面愈加廣泛,如從基本的通話逐漸延伸至閱讀、查詢、娛樂、交易甚至工作,進而存取了個人隱私、金融交易等重要資料於行動裝置上,尤其用戶存取企業機密資料之情形日益普遍,因此以往安全性未被嚴密控管的行動裝置,因與企業愈加緊密結合,同時智慧型行動裝置亦逐漸與雲端應用結合,其安全性之程度逐漸受到企業重視而上升。

電子商務與公益的結合,透過網際網路,公益資訊能非常迅速的傳達到社會大眾,透過各類平台的整合力量,也讓公益服務能擴及更大的範圍,並使更多弱勢族群受到幫助。例如:「孩子的第一哩路,319 鄉村兒童藝術工程」將傳統的劇團演出轉化成兒童藝術工程,在活動網站中闡述理念,希望縮短城鄉的資訊落差,讓臺灣每個孩子都能看到兒童劇的演出;PayEasy透過「認養一畝田」活動網站建立消費者與稻農直接的交易平台,同時結合臺灣生產履歷有機網路銷售;喜憨兒基金會透過網路及非網路的方式進行曝光,將網友支持認購的行動直接導到基金會的官方購物城。因此,善用社群網絡工具此類低技術門檻、低成本的電子商務媒介,強化非營利組織募款的訊息發布,讓更多朋友參與公益行動,是電子商務與公益往後將持續關注的應用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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